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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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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5-01-0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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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因四川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对本项目部分需求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4.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该项目设置重大接待活动专项经费3万元/年,专项费用用于中标人在重大活动保障过程中,抽调中标人非本项目的人力资源所产生的加班费、物资配备、交通资源等费用支出。中标人应在每年2月前根据采购人全年需求提出重大接待工作计划,采购人可以按照年度费用总额分摊到每月支付。”修改为“4.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该项目设置重大接待活动专项经费1万元/年,专项费用用于中标人在重大活动保障过程中,抽调中标人非本项目的人力资源所产生的加班费、物资配备、交通资源等费用支出。中标人应在每年2月前根据采购人全年需求提出重大接待工作计划,采购人可以按照年度费用总额分摊到每月支付。”

二、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1.该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等。”修改为“1.该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2万元/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等。”

三、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1.该项目设置信息安全体系管理专项经费2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信息安全区域建设、信息安全宣传、信息安全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信息安全培训及演练;”修改为“1.该项目设置信息安全体系管理专项经费0.5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信息安全区域建设、信息安全宣传、信息安全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信息安全培训及演练;”

四、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2.该项目设置能源体系管理专项经费1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项目节能宣传、能耗的管理、节能标识牌制作、能耗设备的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能源管理培训及演练。”修改为“2.该项目设置能源体系管理专项经费0.5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项目节能宣传、能耗的管理、节能标识牌制作、能耗设备的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能源管理培训及演练。”。

五、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六、人员配置要求中“(1)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具体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总数量不少于54人,男员工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0周岁,各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应当全员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项目所在地标准全员购买社保,且本项目定员定岗定编固定员工,只针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为全职不得兼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须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致。”修改为“(1)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具体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总数量不少于52人,男员工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0周岁,各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应当全员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项目所在地标准全员购买社保,且本项目定员定岗定编固定员工,只针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为全职不得兼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须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致。”

******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N************)更正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4403[2024]05794,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吉雄

电话:******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03日


相关附件:
******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N************)更正说明.pdf

附件下载:

******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N************)更正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因四川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对本项目部分需求进行调整。

更正内容:

一、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4.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该项目设置重大接待活动专项经费3万元/年,专项费用用于中标人在重大活动保障过程中,抽调中标人非本项目的人力资源所产生的加班费、物资配备、交通资源等费用支出。中标人应在每年2月前根据采购人全年需求提出重大接待工作计划,采购人可以按照年度费用总额分摊到每月支付。”修改为“4.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该项目设置重大接待活动专项经费1万元/年,专项费用用于中标人在重大活动保障过程中,抽调中标人非本项目的人力资源所产生的加班费、物资配备、交通资源等费用支出。中标人应在每年2月前根据采购人全年需求提出重大接待工作计划,采购人可以按照年度费用总额分摊到每月支付。”

二、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1.该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5万元/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等。”修改为“1.该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2万元/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等。”

三、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1.该项目设置信息安全体系管理专项经费2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信息安全区域建设、信息安全宣传、信息安全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信息安全培训及演练;”修改为“1.该项目设置信息安全体系管理专项经费0.5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信息安全区域建设、信息安全宣传、信息安全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信息安全培训及演练;”

四、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三、服务管理内容、技术规范及要求中“2.该项目设置能源体系管理专项经费1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项目节能宣传、能耗的管理、节能标识牌制作、能耗设备的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能源管理培训及演练。”修改为“2.该项目设置能源体系管理专项经费0.5万元/年,专项费用主要用于本项目节能宣传、能耗的管理、节能标识牌制作、能耗设备的管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认证的审核和能源管理培训及演练。”。

五、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六、人员配置要求中“(1)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具体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总数量不少于54人,男员工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0周岁,各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应当全员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项目所在地标准全员购买社保,且本项目定员定岗定编固定员工,只针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为全职不得兼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须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致。”修改为“(1)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人员配置具体要求进行人员配置,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总数量不少于52人,男员工不超过60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0周岁,各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本项目的管理及服务人员应当全员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项目所在地标准全员购买社保,且本项目定员定岗定编固定员工,只针对本项目提供物业服务。本项目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为全职不得兼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须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致。”

******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N************)更正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4403[2024]05794,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检察院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吉雄

电话:******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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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二次)(N************)更正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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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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