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维护人员用餐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CS-******000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晚报大道41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芙蓉区胥大师本味粉店 供应商地址:******街道德政园商业街聚心苑20、21栋0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一线维护人员用餐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一线维护人员用餐 | 餐饮服务 | 提供中餐,预估费用15/餐,每月费用330元/人,标准一荤一素一汤。 | 项 | 1 | 566280 | 合计金额小写: 5662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预估费用15/餐,每月费用330元/人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用餐采取分餐制,菜式为家常口味菜。每餐至少保证1荤1素1汤;2、保证饭菜内无异物、杂物,不供应隔夜饭菜。饭菜送到指定地点无遗 撒,并保证温热口感;3、用餐时间,原则上按12:00~12:30执行。采购人每天10:00前将就餐人数及地点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保证在 用餐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注;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日服务人员配置采购人不作数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但必须保证能满足采购人的供餐需求。 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有健康证。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一)人员要求1、本项日服务人员配置采购人不作数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但必须保证能满足采购人的供餐需求。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有健康证。(二)食品要求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新鲜品质;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2、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3、应确保食材的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和对食品进行留样备查。有专人对菜品留样管理,且需存放在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三)供餐要求 1、用餐采取分餐制,菜式为家常口味菜。每餐至少保证1荤1素1汤;2、保证饭菜内无异物、杂物,不供应隔夜饭菜。饭菜送到指定地点无遗 撒,并保证温热口感;3、用餐时间,原则上按12:00~12:30执行。采购人每天10:00前将就餐人数及地点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保证在 用餐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注: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四)清洁卫生1、成交人负责餐具回收及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 ,同时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2、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3、做好除“四害 ”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五)日常管理1、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2、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经采购人审定认可,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不合适员工;3、工作人员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劳动或劳务关 系,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六)安全 约定1、如发生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交通、疾病等人身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2、成交供应商所聘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意外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均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如果发现所提 供的食物材料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 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预估费用15/餐,每月费用330元/人。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1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每月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银行长沙德政园支行(长沙市芙蓉区胥大师本味粉店:************008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01 —— 2026-01-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人员要求1、本项日服务人员配置采购人不作数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但必须保证能满足采购人的供餐需求。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有健康证。(二)食品要求1、所有原材料(主副食、主料、辅料)确保无污染,保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同时保证新鲜品质;不得提供来历不明的食物或过期、霉变食物;2、所有食物应分区分拣、清洗干净,并按规定的要求切配、放置、储存:3、应确保食材的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储存和加工食品,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和对食品进行留样备查。有专人对菜品留样管理,且需存放在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专用样品冷藏柜,有记录可查。(三)供餐要求 1、用餐采取分餐制,菜式为家常口味菜。每餐至少保证1荤1素1汤;2、保证饭菜内无异物、杂物,不供应隔夜饭菜。饭菜送到指定地点无遗 撒,并保证温热口感;3、用餐时间,原则上按12:00~12:30执行。采购人每天10:00前将就餐人数及地点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保证在 用餐时间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注: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就餐时间。(四)清洁卫生1、成交人负责餐具回收及清洗,并严格进行消毒 ,同时注意环境卫生,经常清洗,保持干净;2、做好厨余垃圾的收集处理,油烟、污水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无害排放;3、做好除“四害 ”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五)日常管理1、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2、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经采购人审定认可,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不合适员工;3、工作人员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劳动或劳务关 系,如发生劳务纠纷,所有费用及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5、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六)安全 约定1、如发生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发生交通、疾病等人身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2、成交供应商所聘工作人员在合同期间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意外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伤的,均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特别是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如果发现所提 供的食物材料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出现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可直接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相关 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