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7-01 11:33:03
质 疑 答 复
锦政采质疑答复【2025】5号
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193号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洪启琴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南三环路二段1号6101室
邮编:610023
联系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
我中心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贵司对******教育局电化教育馆2025年******幼儿园办公家具项目”(采购编号:N******25000074)邮寄的书面质疑。
经核,贵司提交的六项质疑事项均属于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按照招标文件2.8.询问、质疑和投诉第六款“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要求: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综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涉及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请贵司向该项目采购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提起,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参与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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