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栟茶运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
二标段:海安栟茶运河沿线生态河道治理工程-滨海新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栟茶运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示范工程已由海安市数据局以海数据投资〔2025〕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 市本级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海安栟茶运河沿线生态河道治理工程-滨海新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境内红阳河、范堑河、沿口南河。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涉及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3条河道,分别是红阳河、范堑河、沿口南河。 红阳河:本次整治段北起迎新河,南至栟茶运河,全长约 2786m;范堑河:本次整治分为两段,其中范堑河(西段),西起红阳河,东至李沿河,全长1376m-;本次范堑河(东段),西起范堑四组******居清河,全长643m;本次范堑河(东段),西起九总河,东至滩河,全长约4247m。工程等别为Ⅴ等,建筑物为5级。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约1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4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的4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开标顺序按一→二→三→四标段顺序开标,并按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以参与后序标段的开标、评标,但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2招标范围:海安栟茶运河沿线生态河道治理工程-滨海新区,包括河道疏浚、生态防护、配套新建构筑物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40万元及以上(以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注: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⑵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3.3.2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专职安全员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3.10投标人须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11投标人承诺书;
3.3.12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3.13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12 月 3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2评标标准
|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 款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7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4 分 人员配备: 4 分 类似业绩: 2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K1×Q1 B×K2×Q2, Q2=1-Q1, Q1的取值: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K2的取值为95%。 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分标段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⑴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⑵******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7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每负偏离1%,扣减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满分24分,暗标) | (******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如项目组成成员姓名,******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满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河道疏浚工程 | 5 | 对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 2 | 生态防护工程 | 5 | 对生态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 3 | 配套构筑物工程 | 5 | 对配套构筑物工程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 4 | 施工进度计划 | 5 | 对施工进度计划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3.5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5分,最高得5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 5 | 保证措施 | 4 | 对保证措施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8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2分,最高得4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 |
| 2.3.3(3) | 人员配备(满分4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3.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施工五大员【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人员不可兼任】配备齐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施工五大员配备齐全的基础上,上述人员中的施工员或质检员(质量员),每有一人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否则不得分。 |
| 2.3.3(4)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满分2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项目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900万元及以上(以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河道整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⑴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协议书;③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体现该业绩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保持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⑵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企业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⑶上述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业绩为同一项目时,该业绩不得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6 万元。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陶明 ,相关负责人为: 顾铁生
9.6该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 顾铁生 ,联系方式: 0513-******
9.7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88号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顾铁生 联系人:陈钧、景倩雯
电 话:0513-****** 电 话:0513-******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
******有限公司
电话:0512-******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 电话:0513-******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