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0-202501-浙高运公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有限公司对SJ0-202501-浙高运公司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程过程跟踪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共1页),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问题1:二级及以上公路的养护项目是否视作省级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答复: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项目不能视作省级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
2.问题2: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或省级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审计项目负责人(机电部分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该段要求中的(机电部分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是指:①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造价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②仅省级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的机电部分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③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工程造价金额、省级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中包含的机电工程均不得低于1000万元。
答复:“机电部分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指满足已营运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省级新(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中机电部分工程造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
招标人:******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