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1.问:是否可以提供excel版清单?
答: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excel版本)。
2.问:请提供第一册、第五册、第七册施工图。
答:第五册、第七册施工图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本次招标不予提供;本次招标图纸重新发布,新增第一册总体设计,详见附件2:招标图纸。
3.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一般项目清单计价表,安全生产费为暂估价******.21元,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额的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但是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08元,最高投标限价总额的1.5%为******.54元。请问,安全生产费以哪个金额为准?
答:安全生产费以暂估价******.21元为准。
4.问:投标软件商务文件中,上传节点与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节点上传内容重复,请问:其他节点是否可以不上传相关内容,统一上传至“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即可?
答: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上传至相应模块,无对应模块的内容统一上传至“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模块。
5.问:能否提供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excel 版本清单?
答: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excel版本)。
6.问:招标文件第35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工程已完工的书面证明),而招标文件第49页条款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等,请明确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
答:业绩证明材料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为准。
7.问: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第12条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第七章”中关于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和水保报告书(工程实施时由项目办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和水保报告书提供给相关标段)中相关要求建设沉淀池、防污屏、旱厕、防尘网、洒水车、声屏障、施工固废、液废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临时设施及设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油、废水、垃圾等处理协议,并配备必要的水、声、大气等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定期进行相关环境监测。请问:上述要求签订的“废油、废水、垃圾等处理协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
答: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
8.问:招标文件第481页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封面编制人(签字、盖执业印章),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编制人造价师专业,请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是否可以由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等任一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编制均可?
答:可以。
9.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1.4.2条中规定“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我单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满足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要求中的第②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且需含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但我单位也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请问若我单位与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满足招标文件企业资质要求中的第①项“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对应新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则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资质要求。
10.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中“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信誉均须满足。”现修改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如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7月11日17时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同意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excel版本)
附件2:招标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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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