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无人驾驶飞行器制造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答疑部分详见本通知挂网附件1-答疑部分。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本项目的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调整为379746.23万元。
补遗2: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内容有调整,详见附件2-补遗部分。
补遗3: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拟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期限调整为本招标文件挂网前1个月即可。
补遗4: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中“①联合体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内部的权责和经济效益划分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修改为“①联合体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内部的权责和经济效益划分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
补遗5: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特别提醒全部内容。
补遗6: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款评标程序中“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修改为:“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采用“投标人答辩”的,答辩顺序的确定原则为:按照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生成的顺序为准。”
补遗7: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委员会《关于印发“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1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修改为:******委员会关于进一******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21〕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
补遗8:考虑到本项目技术部分存在较多图片资料,电子系统中技术部分增加“技术部分2-技术部分10”等模块,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投标文件依序导入。
补遗9: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投标人须按照该时间编制进度计划,最终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补遗10: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内容修改为“第一批次开工生产厂区工期180日历天完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天;第二批次节点工程在260日历天内完工(含第一批次工期180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该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天;施工总工期300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0000元/天。以上误期赔偿金额累计最高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3日
[******************].CQCF
附件1-答疑部分.xls
附件2-补遗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款).docx